電梯使用單位不接收檢驗不合格報告怎么辦?
2019/7/30
2月11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(以下簡稱特設局)收到網友留言,并及時回復。在為特設局高效回復點贊的同時,我們也應該看到這種情況并不是個例。
編者聯系自己的實際工作,總結了一些相關經驗,以供參考,若有不足之處請指正。
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檢驗完畢后,都會出具檢驗報告。無論結論是“合格”還是“不合格”,使用單位一般都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來取,取報告的時間各個檢驗機構會有所不同,一般都在10個工作日左右。
報告過期不取的情況實際存在
其原因主要有兩個。一是電梯使用單位忘記前來取走(可能是因為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)。二是拒不接收,尤其是得到“不合格”結論的電梯檢驗報告。在實際工作中,前者的可能性最大,但是后者也時有發生,這主要是因為電梯使用單位存在僥幸心理(尤其是電梯位置比較偏僻的地方),以為電梯監管部門不會發現。也有極少一部分則是“破罐子破摔”,不僅拒收檢驗報告,還拒不整改相關安全隱患,讓電梯一直處于“帶病運行”的狀態。
檢驗人員應如何做?
首先,電梯檢驗完畢后不要偷懶,及時下達《督促領取報告通知書》等,提醒電梯使用單位按時領取。
其次,如果電梯檢驗不合格,應及時下發《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》等,并報送至當地特種設備監察機構。
最后,如果發現電梯使用單位未及時領取,最好先進行電梯提醒,如果對方拒不接收,可及時向當地監察機構報告。
電梯監察人員應如何做?
首先,在接收到檢驗機構上報的《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》后,監察人員應及時將相關隱患錄入安全隱患臺賬,并及時到現場核查電梯安全情況、下發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》,確保電梯不“帶病運行”。
其次,如果接收到電梯檢驗機構的反饋,認為電梯使用單位拒不接收檢驗報告時,應及時督促電梯使用單位,并將此電梯連同電梯使用單位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。
最后,對于檢驗不合格仍在使用、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電梯使用單位,應依法進行處罰。
無論檢驗機構還是監察機構的做法,其目的都是保障電梯運行安全,希望以后這類事情日益減少、最終消失。只有各方都擔起各自的主體責任,才能嚴格落實電梯安全責任。